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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3月23日,有个朋友以手头资金紧,要还供应商货款为由,找我借了2万元周转,她是开公司,做食品生意,原来想找我一起合伙,我没答应入伙,就一直给她做事,到四月份因为发现公司管理混乱,账目不清,我在4.30日离开公司。此前让她还我的欠款,她承诺4月底前还结果食言了,我在5.13日跟她沟通还款,她答应5月份处理好,但现在是5.30日了,发信息不回,感觉恶意借款拖欠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请问有什么好的办法,能追回欠款。因为当初信任没有立借条。但有银行转账的流水记录,和跟她的借款完整聊天记录。谢谢律师。不仅拖欠我的借款,我在那做了一个半月的事,也没给工钱,合同也没签。

债务追讨 2023-08-05 10: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司拖欠货款的处理方法: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在当地合作代理律师事务所或追债机构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有合同对方公司不给钱的讨债办法是:贷款人可以发出催告,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价款,借款人经通知后仍未还款的,贷款人可以提供证人证言、取款凭证、转帐凭证、信息记录等证据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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