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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赠与合同纠纷怎么办,有哪些相关规定

遗产继承 2023-08-05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婚外情产生的赠予合同无效。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是赠与的内容是以结婚为目的,属于彩礼性质,若在婚前分手,则应结合具体案情适当返还。
    (二)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只要其所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及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应认定有效。
    (三)对于婚内同居所签协议及赠与:如果协议内容侵犯同居一方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则应认定无效,因为这种对财产的处分是对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利的,并且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处分时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不得以夫妻任何一方对外有代理权而对抗。
    男女要是未婚同居的,此时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也是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附条件。从我们研究的大量实务案例看,男女双方恋爱关系期间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约定是否附义务、附条件的情况下,分手时因财产返还出现争议时,对于价值较高的财产,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男方给与女方财产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与行为,或者具有“彩礼”性质,双方分手后,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无法实现,女方没有正当理由取得财产,因此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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