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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5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标书中有约定吗?如果没有,一般不可以
  • 总公司可以和 分公司 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能够有 营业执照 ,能够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 诉讼 当事人。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自己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 分公司是不可以和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就是一个整体,只有一个法人资格,所以这只能是属于公司的内部的行为,而不能签订合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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