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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债务该怎样认定

债务追讨 2023-08-05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制造虚假债务一般会引起虚假诉讼行为。一般情况下虚假诉讼的行为往往可能引起十几种罪名。比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或者变造证据、虚假陈述、捏造事实、恶意串通等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当然还有其他的情况和罪名。一般经查实的,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通过对债权债务本身的分析来认定债权债务是否虚假。债权债务本身的分析主要包括:债权债务的数额、债权债务的利息约定等。虚假债务是当事人为了不正当目的而经过预谋的虚构债务,在其表现形式上一定有不合理之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如果当事人有下列行为的,可认定为涉嫌假造债务:与他人订立虚假的合同,虚构债务的;完全放弃本人的权利,仅向他人承担债务的;或者伪造虚假的债务凭证的等。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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