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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不予支持的情况是什么?

其他 2023-08-05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对方超过诉讼时效而起诉,你可以以此为理由对抗对方要求你履行义务的请求。也就是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履行
  •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但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支付存款和利息的、兑换国债等等请求权,这些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支持这种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不过,如果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没有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情况,人民法院会依法对诉讼事项进行法律处理。
  • 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效力如下:
    1、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原告起诉,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被告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将依法处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期限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满为由抗辩。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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