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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交通事故怎么样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5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理程序对涉及营运车辆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犯罪嫌疑的除外),事故处理民警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涉及营运车辆发生造成人员除轻微伤以外的伤人、死亡等交通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营运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理程序对涉及营运车辆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犯罪嫌疑的除外),事故处理民警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涉及营运车辆发生造成人员除轻微伤以外的伤人、死亡等交通事故,适用一般程序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营运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是: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抢救伤员并报警处理。如果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4、交管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5、警察出警责任认定书。
    车辆营运证申请资料是什么
    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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