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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股权转让 2023-08-05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具体规则为:在签订了管辖协议的情形下,以约定为准。
    如果没有管辖协议,则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因合同产生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等纠纷的,则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因合同产生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等纠纷的,则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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