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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的合同没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子,可以吗?

房屋租赁 2023-08-05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没到期房东收回房子的,承租人可以主张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房东拒绝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提前收回房屋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法律分析:关于房租到期房东是否可以收回房子的问题,依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因此,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即房东有权收回房子,承租人有义务返还房屋。若出租人没有异议,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房屋,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合同没到期,如果作为承租人并未违约,房东收回房子时,可以与房东协商,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房东。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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