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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如何办,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买卖 2023-08-05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房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应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处理。就此产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买受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收房时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相符的时候,通常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会对此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来进行结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按建筑面积进行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当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经发生误差时的一个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三十条第一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新房发生面积误差的话,会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如果房屋的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不超过3%。大多都会根据实际面积来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绝对值大于总面积的3%。
    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将已支付房款及利息退还给购房者。如果不退房的话,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房屋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登记面积,此时购房者只需要支付3%面积的房款即可,剩余部分由开发商自行承担,但产权是属于购房者的;二是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面积在3%及其以内的,开发商需原价返还,而超出3%的部分房款,则需要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移的,面积误差比在30i,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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