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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失职罪是怎样的刑法上怎么规定

海关商检 2023-08-05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中关于商检失职罪的立案规定为,有以下情形之一则达到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30万元的;因工作失误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口或出口,对国家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工作失误达到三次以上,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
    (二十三)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
    (二十三)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
    (二十三)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 刑法中关于商检失职罪的立案规定为,有以下情形之一则达到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30万元的;因工作失误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口或出口,对国家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工作失误达到三次以上,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
    (二十三)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 商检失职罪的认定标准:
    1、主体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财产利益;
    4、客观上行为人因为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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