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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指定已婚子女一方继承可以吗,法律怎样规定

遗产继承 2023-08-05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指定已婚子女一方继承遗产是可以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该指定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的预留份的,侵权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继续生效。若无法排除部分无效的,则指定全部无效,遗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遗产指定已婚子女一方继承可以的。但该指定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的预留份的,侵权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继续生效。若无法排除部分无效的,则指定全部无效,遗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遗产指定已婚子女一方继承可以的。但该指定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的预留份的,侵权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继续生效。若无法排除部分无效的,则指定全部无效,遗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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