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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吗

公司债务 2023-08-05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实缴出资也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因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制,不再以实缴出资为依据,因此即便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也需要以其认缴的股份额度为限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不影响公司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未实际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第二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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