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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后,对方一直联系不上,也没还钱,我需要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3-08-05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还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 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执行主体,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能够引起执行程序 发生、变更或终结的人。执行主体包括执行机构、执行当事人和执行参与人。执行根据是启动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
    没有执行根据,当事人不得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也不得依职权启动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执行根据被撤销,执行程序必须终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作出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民间借贷的条件有哪些
    1、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5、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1、这种情况先去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收集证据;
    2、如果对方还是一点都不还的话,那么只能收集足够的证据去法院起诉了,或者是找催收机构平台帮忙催收了;
    3、以后借钱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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