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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如何办,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追讨 2023-08-05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后果: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借款人必须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否则可能会承担上述后果。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二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处理办法: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借款用途,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处理办法: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借款用途,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借款用途,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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