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合同不成立和合同无效的区别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05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是:
    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3、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4、二者的保护性不同,合同不成立是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但在内容上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合同无效是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5、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七百六十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无效和合同的不成立的区别: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内容违背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或是订立程序违法而无法实现效力的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为特殊原因而不产生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一、合同不成立和合同无效的区别
    1、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是:
    (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3)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4)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5)二者的保护性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不成立的后果
    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常常在内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了合意。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外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人已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