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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冒用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其他 2023-08-05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法》对于行为人冒用他人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处罚标准如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侵犯商标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如果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商标侵权犯罪的立案标准:如果行为人未经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高于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高于三万元;或者具有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高于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高于二万元等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六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六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六十九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七十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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