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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没有按约定使用贷款怎么样处理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8-05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的,其处理方式为,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协商解决的,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债务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的,其处理方式为,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协商解决的,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银行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人逾期不还贷的,贷款人有权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人因使用贷款造成损失浪费或者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应当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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