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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农药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样的,法律怎样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8-05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销售伪劣农药罪规定的立案标准有:行为人销售伪劣农药的,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或销售伪劣农药,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十三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 根据法律规定,销售伪劣农药罪规定的立案标准有:行为人销售伪劣农药的,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或销售伪劣农药,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十三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 销售伪劣农药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销售伪劣农药的,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或销售伪劣农药,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销售伪劣农药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二十三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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