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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手续,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投融资 2023-08-05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应携带所需材料到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窗口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等;
    2、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受理岗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可当场填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
    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法律分析: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按以下规定向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提出申请;
    2、审核兼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即当场办结;
    3、颁证与送达。审核通过的,即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一般需要如下相关流程: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登记机关审查通过的签发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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