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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屋产权人,父母是共有人,父母己亡,其它子女可以继承房产呢

遗产继承 2023-08-06 0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去世那一方有指定继承人,就可以继承,但前提是这房子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去世那一方也不能私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且这房子也有另一方的一份,子女也不能继承。
    遗产的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如果被继承人还活着的,是不能进行继承的。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证过的分家协议或遗嘱并不能当然成为各类遗产分割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文件,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同时,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另外,还需区分房产是在您父母生前进行的处分还是在父母去世后进行的继承。如果是生前处分,在房产为您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除非父母双方共同处分了房产,否则您父亲或您母亲只能在其所占的房屋份额内处分该房屋,其中一方留下的遗嘱也只能是对自己所占房屋份额进行的处分,如涉及无权处分的情形,其他子女是可以依法主张相关的房屋份额的。
    如果该继承发生在父母均去世后,那么需要先看有无遗嘱,如果有,在遗嘱真实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房产需要按照遗嘱规定进行继承;如果没有,对于该房产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各继承人按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相关法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如果父母在生前留下遗嘱且经过公证,将房产全部留给其中一个子女,其它子女一般不再享有父母房产的继承权。公证遗嘱存在错误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一、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根据民法典规定,老人生前留下遗嘱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尊重老人的意愿,按遗嘱将遗产分配给指定的继承人。
    没有遗嘱的,才适用法定方式分配,所有继承人都可以参与分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遗嘱有口头、自书、代书、公证等等。在原继承法中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现在民法典对此虽没有明确,但从其制订方式来看,公证遗嘱的法律地位也不容小觑。
    因为公证遗嘱是要经过法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人员都具有相当的法律常识和工作经验,从而减少了可能出现的错误。
    三、可以推翻公证遗嘱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是不能推翻的,但特殊情况还存在的。
    如,老人通过公证遗嘱形式将全部遗产留给了儿子A,生活不能自理又没有经济收入的B儿子什么遗产都得不到,这种情况下公证遗嘱就会部分无效,这就需要将一部分遗产分给B儿子才行。
    再如,遗嘱公证后,指定的继承人想早日拿到遗产,故意杀害老人的,也就致命公证遗嘱无效。能够推翻公证遗嘱的情形还有很多,不能一一列举,需要咨询的朋友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作者尽力给大家解答。
    结束语:
    房产继承,可能是最容易让兄弟姐妹伤和气的事。这需要老人尽可能将一碗水端平,也需要兄弟姐妹互谅互让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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