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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不还,我又不知道他老家,地址在哪里,银行汇款小票又丢了,15年的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了,对方不承认

债务追讨 2023-08-06 0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债务人不按约定还款的,债权人可以与其私下协商,再次约定还款的相关事宜。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个人提起诉讼的,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包含起诉的请求和理由。写好起诉状后,再带上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到被起诉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决定审理案件之后,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则签订民事调解书,不成功的则择日开庭审理。当事人收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庭参加庭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起诉对方,就要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地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去还钱,对方欠条丢失可以要求对方写收据,写明其在某个日期已经收到债务人的还款,以书面形式表示借款两清,由收款人按上手印,并由债务人保存好这张还款收据即可。
    有银行转账记录的,也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公证该记录为还款证据。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 欠钱被对方起诉了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通过与他人协商的方式,争取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处理;
    2、可以通过向银行提供担保人的方式,申请银行做撤诉处理;
    3、可以通过与他人沟通,以分期偿还的方式,来达成和解,做撤诉处理;
    4、欠别人的钱被起诉了,一定要及时处理,避免成为失信人员,影响后续借贷行为。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五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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