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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具体依据有哪些

保险赔偿 2023-08-06 0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
    1、《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符合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条件。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进行工程索赔时,应当证明索赔事项的发生、索赔存在的依据;施工单位已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工程实际损失。工程索赔的证据: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各种签署记录、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图纸和技术规范等。还包括双方的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相关文件和工程照片。
    项目期间的气象资料、工程验收报告及各种技术鉴定报告、供电、供水、道路开闭等记录和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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