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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是否有权收取定金有没有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 2023-08-06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介一般没有权利收取定金。但是在售房方同意的基础上,房产中介可以接受委托,代收并转付房屋定金,此权利由权利人转予,售房方未同意或购房方未主动委托的情况下,房产中介没有权利要求代收房屋定金。中介的主要职责如下:
    1、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
    2、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房屋中介无权收取定金,经卖主许可的除外。房屋中介作为居间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无权与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合同或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在未取得卖主授权的情况下,向买主收取定金属于越位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1、民法典规定,房屋中介只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房屋中介没有权收取定金的,所以房屋中介收取定金一般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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