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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要如何强制执行,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子女抚养 2023-08-06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
    1、孩子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
    2、一方将孩子送到另一方无法探视的地方;
    3、一方直接阻拦对方行使探视权。出现这些情形,可以强制行使探视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情形:
    1、孩子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
    2、一方将孩子送到另一方无法探视的地方;
    3、一方直接阻拦对方行使探视权。出现这些情形,可以强制行使探视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探视权可采取如下措施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且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法律依据:探视权可采取如下措施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且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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