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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建筑,三楼通接二楼楼顶,请问楼顶使用权属于谁的?

小区物权 2023-08-06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楼顶使用权一般不只归顶楼用户,归全体业主用户使用。在顶楼业主用户的购房合同产权不包括楼顶的情况下,楼顶属于全体业主用户共有,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属于小区业主委员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楼顶使用权一般不只归顶楼用户,归全体业主用户使用。在顶楼业主用户的购房合同产权不包括楼顶的情况下,楼顶属于全体业主用户共有,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属于小区业主委员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法律分析:没有专门规定楼顶归属有规定,但有《民法典》第二七十三条规定说:“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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