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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是如何规定的呢

其他 2023-08-06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诉讼费谁出是怎么规定的
    1、诉讼费谁出法律规定如下:
    (1)败诉人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
    (3)协商负担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
    (4)原告、上诉人或申请再审人负担;
    (5)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
    (6)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 诉讼费分为: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分类方法具体计算。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法律分析: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
    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
    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5%+41800元。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有关诉讼费的快速计算方法的相关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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