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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丢失了,帮我挂失一下

其他 2023-08-06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丢了的由当事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办。对于身份证遗失的,首先应先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然后工作人员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并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最后公安机关会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会当场受理。
    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 第十五条 居民身份证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寻找;在三个月内仍未找回的,申请补发新证,原证即作废。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身份证遗失需要挂失的。且当事人可在挂失的同时,申请身份证补办。身份证补办,需当事人交验户口本,提交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一、身份证丢了要挂失吗
    1、身份证丢了不需要挂失。应当及时去申请补办,补办身份证的由当事人持本人户口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补办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补办居民身份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
    2、《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4、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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