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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成立需要符合什么条款,法律怎样规定

租赁合同 2023-08-06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成立需要的条款如下: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
    2、技术性能;
    3、检验方法;
    4、租赁期限;
    5、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6、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其它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 融资租赁合同成立要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
    3、租赁期限;
    4、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5、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有如下步骤:
    1、选择租赁物、出租人,并确认融资项目;
    2、订立书面买卖合同;
    3、订立书面融资合同;
    4、若融资项目属于经审批项目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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