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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06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权处分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订立的主体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两人或以上;
    2、合同订立时应依法进行,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无权处分合同成立的要件为:
    1、权利人依法追认该无权代理有效,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无权处分合同成立的要件为:
    1、权利人依法追认该无权代理有效,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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