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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死亡担保人担保三十万怎么办

抵押担保 2023-08-06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借款人死亡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到偿还债务,债权人就可以找担保人偿还。只是这里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什么担保的,就是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债权人应当先找债务人承担,不能偿还的,才可以找担保人;连带担保: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担保人偿还; 担保人偿还后,可以找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借款人死了,担保人可以请求债权人先就借款人的遗产进行清偿,遗产不能清偿的,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借款人死了,如果担保人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只有在借款人的继承人不能还款时,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连带担保责任,则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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