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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房子归谁,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产权 2023-08-06 1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房多卖的房子的归属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首先,要看房屋是否进行变更登记,如果进行变更登记后,则归属于被登记人;其次,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就看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人得到房屋产权;最后,就根据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一房多卖房子归谁应视具体情形而定。一般情形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买方,可以优先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没有任何一方过户,则最先备案的买方优先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没有任何一方过户,也没有备案的情形,实际占有的一方优先获得所有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一房两卖房子的归属具体如下: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归登记的买受人所有。
    2、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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