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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8年3月20日入职单位,单位2020年5月才给我缴纳了社保,本身我是行政市场固定岗位,后续单位对我进行调整将我的岗位几次三番的进行调整,前几次我都没有同意,然而就在昨天找我谈话要对我进行工资的调整,相当于变相的降工资,像这样的情况,我如果离职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以及要求单位对我的社保进行补缴或者赔偿?在线求助,谢谢。

社会保险 2023-08-06 14: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与未交社保的处罚需要分别处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拒不办理的,用人单位可以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补缴社保
    正常辞退,支付你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违反劳动法辞退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16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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