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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开不了,

其他 2023-08-06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 人死亡20多年了,怎么开死亡证明?死亡证明的开具在我国有多种方式:如果是在医院去世的,应该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果是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的,应该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书;也可以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死亡证。既然现在人已经死亡20多年了,这几种方式恐怕都比较困难。建议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然后到当地派出所或民政局去具体办理。
    一、法律依据:《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①.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②.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二、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式样见附件1)。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六)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 开过一次死亡证明不能再开了。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或卫生站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开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1、死者家属(或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死者关系;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未登记户籍的婴儿和无名尸不需要提供),由负责救治的医师签发《死亡证》。

    3、非医院内(包含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除外已有出诊医生到现场)正常死亡的,在居(村)委会开具证明。死者身份证明和死亡事实证明,当地卫生院办理死亡证明(推断)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一)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申请;
    (二)公民死亡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
    办理死亡登记和户口注销手续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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