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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被辞退,是否需要合理的培训费用?

无故辞退 2023-08-06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习期辞职,如果是违法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赔违约金或者承担其他的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的,一般不要赔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只有在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的情况下劳动者辞职是需要赔偿培训费的。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因此只有在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而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的,劳动者才会赔偿培训费,不是这种情况的,劳动者是不用赔偿培训费的。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需要赔偿的。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依据《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培训费赔偿额的计算如下: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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