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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13年,有两个孩子,从未领证,经常吵架打架,现在男方威胁女方,怎么办?

其他家事纠纷 2023-08-06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如多次言语上侮辱他人,构成侮辱罪则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辱骂的程度非常严重,比如长期辱骂、捏造事实辱骂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骂,可以报警,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这种情况属于刑事犯罪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需要向公安机关控告。
    根据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此外,通过报警可以先行备案,如果对方有威胁言语但没有实际作出违法犯罪事实的,被威胁人可先行向公安机关备案,一旦威胁人真的作出什么违法行为,警方将会优先调查此人,也就是事先给对方打上记号。
  • 离婚期间遭遇男方威胁的,女方可以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是可以要求分居的,并且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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