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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内容,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补偿 2023-08-06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费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土地补偿费,即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维持和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日常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即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例如住宅、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费和恢复费,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4)青苗补偿费,是指对于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尚未收获,因征收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导致农作物不能收获而给农民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5)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6)其他补偿费,即因征收土地给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征地补偿费包括以下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征地补偿费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的项目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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