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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扣怎样取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6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被交警扣了取回来的流程如下:
    1、到交警中队交罚款,由交警中队开具放行通知单;
    2、携带放行通知单、购车发票、违法单据、身份证、合格证、购车发票及后三项的复印件到停车场寻车;
    3、找到车辆后,停车场人员要核对电机上钢印号码与合格证相符后才能放行;
    4、放行前要交拖车费以及停车费,停车场费用交齐了才能拿车驶离停车场。
    交通违章扣留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驾驶证的;
    2、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扣车辆取回流程如下:
    1、到交警部门领取责任事故认定;
    2、依据交警责任事故认定结果进行赔偿;
    3、双方签订协议,并告知交警部门即可。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出了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取回被扣的车,可以携带凭证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完毕之后可以到扣留机动车的地点办手续取回车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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