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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以开未婚证明吗

其他 2023-08-06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在法律上,全名被称为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是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是否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书面证明。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需要:司法机关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籍、身份证原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办理未婚证明应当携带相关的资料到居委会进行办理。资料具体包括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法律分析: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就是单身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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