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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债务追讨 2023-08-06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合同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欠钱不还起诉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书;
    (2)身份信息证明;
    (3)借贷纠纷的证据:如借条、欠条、借贷合同、还款承诺书等;
    (4)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去法院起诉欠钱不还的人需要的手续如下:
    1、首先要写好起诉书,起诉书要简明扼要,内容应包括原被告的相关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2、然后携带相关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纳诉讼费,相关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或者欠条、以及欠款的缘由等证据;
    3、法院受理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法院开庭后会针对双方举证制证的情况,通过法庭调查、辩论之后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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