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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更改需要去公证吗

协议离婚 2023-08-07 0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变更不需要公证。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自行协商后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即可。离婚协议公证只是证明双方签定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离婚协议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因此不许特意去公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变更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变更协议的标准:
    1、如果两人已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已在民政局备案,离婚协议就不可以修改;
    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补充或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无论是补充名称或者变更,双方都需要签字同意,公证也是如此,必须双方同意才可以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变更离婚协议一般是不需要公证的。因为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具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等,并不包括办理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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