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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能股权回购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股权转让 2023-08-07 0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回购可以由章程约定。如果股权回购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用于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其他维护公司利益所必需的,则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股权回购可以章程约定的情形: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的。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
    股权回购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有很大影响,因此回购一般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多数表决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这样收回公司股东的股权:
    1、协议回购,公司常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公司主要财产或希望公司存续的股东,持反对意见的有权要求与公司协议对其股权进行回购;
    2、强制回购,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直接判决回购。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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