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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赔偿纠纷法院怎么处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赔偿 2023-08-07 0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赔偿纠纷,法院会对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过错方给予无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当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之一时,其就成为了婚姻中的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就有权在离婚时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应支持无过错方的主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相关法律对离婚财产处理方式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补偿如果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应当先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另一方不按照判决履行的,才可以据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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