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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总包方(承包商)每个建设项目都会购买工伤保险,但即便劳务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一旦发生工伤的话,申报工伤待遇的都是我们总包方去申请,除了工伤保险赔付部分,其余的赔偿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都是由我们申报方去承担,按理说,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该是可以依据五险一金的购买情况去认定工伤,但目前整个云浮地区是前面的做法。如果是临时叫人过来做那些收尾工作的,这人发生工伤,除去工伤保险赔付部分,其余赔偿费用也要我们承担的话不怎么合理,有没有一份文件针对建筑工人的范畴有明确规定的?谢谢律师

工伤索赔 2023-08-07 05: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五险中的工伤保险申报如下:单位在员工受伤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造成劳动能力伤残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赔偿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在工伤赔付项目中,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由保险公司赔;而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则依法由职工所在的公司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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