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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不迁出有好处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其他 2023-08-07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户口不迁出的,并没有好处。离婚与户口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离婚后,只要对方同意,是可以不把户口迁出的。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迁走对另一方结婚、房产买卖都没有影响。不迁出户口的一方也并不会由此取得什么好处,除非迁出户口后在本地无法落户,只能迁至原户籍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户口不迁出并不会取得什么好处,除非迁出户口后在本地无法落户,只能迁至原户籍地,而不迁出就可以继续拥有本地户口。或者户口所在的房屋即将被拆迁,并且拆迁政策是按照户口人数进行拆迁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 离婚后户口一般不会强制迁出,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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