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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检察院怎么样做呢

刑事辩护 2023-08-07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罪认罚后,检察院会根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由于认罪认罚代表着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良好,人身危险性降低,所以检察院可以给予较大程度的从宽处理。从宽包括量刑上的从宽以及程序上的从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 法律分析:认罪认罚后,检察院会根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由于认罪认罚代表着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良好,人身危险性降低,所以检察院可以给予较大程度的从宽处理。从宽包括量刑上的从宽以及程序上的从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 检察院认罪认罚的手续就是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同时移送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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