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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赵律师,我今年4月买了一辆赛力斯油电混合增成式电车,5月1日,在一个交通路口等红绿灯时被一辆货啦啦追尾,且惯性冲击,又撞了前面一辆车,导致我的车前后受损严重,该车当时购买了近25万,不到一个月行驶了1200公里,目前我希望按报废处理,人保保险公司目前理赔只有165800左右,我不知道为何我要承担近10万的损失?敬请赵律师帮助一下,谢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7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首先对车辆进行定损,当该车辆推定全损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以下公式做出赔偿: 全损的损失金额=投保金额× (1-车辆登记起至报废时的使用年限(月份数)×
    0.6%)-车辆残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可以协商,达不成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车辆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对方驾驶人赔偿车辆维修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
    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自
    2021.
    1.
    1.修正施行)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自
    2021.
    1.
    1.修正施行)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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