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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遗产公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遗产继承 2023-08-07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1、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屋过户的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1、 继承房产过户。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继承人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 赠与房产过户。产权人如果要把个人合法的房产赠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后才能到产权交易核心办理更名手续;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过户。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4、 涉外和港澳台的房产过户。该类房产的买卖协议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过户手续。
  • 对于房产继承公证而言,一般所需的材料为: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5、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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