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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执行制度,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 2023-08-07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口头遗嘱的法律规定:公民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订立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订立遗嘱需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得违法、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口头遗嘱是在情况非常危急的情况下订立的,满足这些条件可以认定口头遗嘱有效:
    1、情况非常紧急,无法订立其他遗嘱;
    2、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
    3、危险消除之后,当事人无法再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法律分析: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遗嘱执行人有下列职责:
    1、对自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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