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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刑法上如何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8-07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损害商业声誉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串通犯本罪的人数应在两人以上;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是商业信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
    4、客观方面即行为人串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损害商业声誉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串通犯本罪的人数应在两人以上;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是商业信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
    4、客观方面即行为人串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需要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观方面:故意。
    四、主体: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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