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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怎样的,法律上怎么认定

合同审查 2023-08-07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有哪些
    1、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包括以下方式:
    (1)明示追认,即当事人在法定的追认期限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追认该合同效力的;
    (2)默认方式追认。即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做表示,但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多久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一个月。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
  •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主要包括:
    1、明示追认,即当事人在法定的追认期限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追认该合同效力的;
    2、默示追认,即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做表示,但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有:
    1、当事人在法定的追认期限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追认该合同效力的;
    2、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做表示,但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
    3、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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